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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茉楠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美欧研究部副部长

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框架机制合作

2017-05-19

三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落实与深化,以及被纳入第71届联合国大会协商一致通过的第A/71/9号决议,“一带一路”已成为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发展共同体的全球新倡议。从发展愿景看,未来需要着眼于构建“一带一路”多边投资框架,进行贸易规则体制的重大制度与规则创新,这不仅将为促进中国产业转型与升级提供机遇,也势必推动新一轮全球贸易和新型全球化的繁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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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53个国家直接投资145.3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8.5%;我国企业对相关61个国家的新签合同额为1260.3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1.6%;完成营业额759.7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47.7%。然而,双边/多边/诸边投资规则与框架尚处于空白,未来需要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多边投资框架体系逐步落地,尤其是设立非歧视性待遇与“负面清单”的投资新规则。

在宏观经济政策领域,要尽快消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因不同贸易政策造成的“政策壁垒”,积极推动标准、规则、法规对接的一体化机制建设。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的横向衔接和沟通还不够通畅,通关和监管都仍在不断探索之中,因此实现区域监管一体化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目标和领域。

从长远发展看,以规则为主导,构建高标准高质量的“一带一路”自贸区网络是大势所趋。为促进“一带一路”区域贸易畅通,必须加强区域各领域、各方面、各层次的密切合作,如国际间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中国国内各部门的横向合作等。在货物贸易、投资保护、原产地规则、海关手续、贸易救济、检疫措施、技术壁垒、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劳工与环境、临时入境等不同领域,要作出合理合情的制度安排,推动贸易便利化。同时,亚欧应更好地对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技术标准,打通基础设施骨干通道。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要素的跨境流动、拓宽贸易投资的范围、深化市场分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目前,中国在建自贸区20个,涉及32个国家/地区。其中,已签署实施自贸协定12个,涉及20个国家/地区,它们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另外还有中国与澳大利亚、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斯里兰卡和挪威的自贸协定,中日韩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协定,以及中国-东盟自贸协定(“10+1”)升级版等。未来,将逐步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区域、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并最终建成“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

此外,还应深化“一带一路”区域金融合作,打造货币金融合作网络。利用亚投行、丝路基金的平台优势,以及国开行、进出口银行的资金优势,积极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多边金融合作,全面完善“一带一路”框架内人民币清算制度安排,深化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的务实合作。应通过建立更顺畅的资金流动机制与通道,推进亚洲货币稳定体系、投融资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各类新兴多边开发金融机构,搭建全球长期金融支持的新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