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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士臣 经士智库创始人兼国际军事行动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论坛特约专家

道德与法律:美对叙利亚使用武力的合法性

2017-04-25

对于最近发生的美国对叙利亚发动的单方面军事打击,国际社会反应不一。尽管美国的盟友和合作伙伴给予支持,俄罗斯将这次军事行动定性为违反国际法的侵略行为。即使在这些支持美国的国家当中,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国家支持美国是出于道德和政治理由。在美国对叙利亚使用武力合法性这个问题上,这些国家在官方层面罕见地一致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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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巡航导弹在谢拉特空军基地即将发射。(美国国防部)

迄今为止有几个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回答。首先,美国军事行动在国际法上的确切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这一点美国官方声明里没有涉及。第二,如果没有国际法上的法律依据,一个国家可以用道德或任何其他理由来支持他们对另一个国家使用武力吗?最后,在谁发动化学武器袭击仍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可以由美国依靠自身进行判断并引用道德理由对一个主权国家使用武力吗?

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有必要回顾一下规范使用武力的国际法规则有哪些。国际法在早期发展阶段就对使用武力的规则做出努力,二战以前的国际法规则在此不再细说。二战结束以后,《联合国宪章》在使用武力的国际法规则方面做出的最大贡献就是规定了禁止在国际关系上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这项一般禁止承认两个例外:一是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行使个人或集体自卫权使用武力的情况;二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42条作为集体强制措施的一部分由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的情况。以上这些规则构成了以《联合国宪章》未基础的集体安全体制。

对美国而言,援引以上行使自卫权或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都很困难。显而易见,这次行动并没有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援引自卫作为使用武力的理由也很困难,因为从任何意义上讲很难说美国受到来自叙利亚的武力进攻。

至于援引道德原因使用武力的情形,实证主义盛行的当代国际法在这方面并不进行价值判断,或者说在制定实体规则的时候已经把价值判断考虑进去,并没有超出实体规则之外的使用武力的合法道德理由。更不用说,以响应叙利亚政府使用化学武器作为动武的道德理由是基于美国独家的情报来源,其可靠性、可信性在2003年美国入侵伊拉克时已经得到证明。在判断谁是对平民使用化学武器的真凶方面,至少应当根据法律和事实在联合国授权下进行由各方参与的独立公正的调查和做出判断。

有一点必须承认,美国在其官方声明中描述对叙动武这件事的时候非常聪明——相信这份声明一定是经过五角大楼的军队律师审核过的。美在官方声明中特别强调其对武装冲突法的尊重并故意将战争权(Jus ad Bellum,调整国家是否有权诉诸使用武力的国际法规则)和战时法(Jus in Bello,调整如何开展作战行动的国际法规则)这两类完全不同的国际法规则体系混合在一起适用。实际上,一个国家声称在具体作战行动中遵守战时法规则并不能为其违法战争权的国际规则提供合法性。同样地,一个国家也不能仅仅因为另一个国家违反了战时法的国际法规则而在战争权方面可以主张其对这个国家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如此类推,即使叙利亚真的对其本国平民使用了化学武器从而违反了国际人道法规定构成战争罪,这也并不能为美国对叙利亚使用武力提供合法依据。

除此之外,美国及其支持者主张对叙使用武力合法性的其他理由可能还包括“人道主义干涉”或 “保护的责任(R2P)”。“人道主义干涉”作为一个在国际法上仍然饱受争议的概念,涉及到一个国家对自己的人民使用武力,其他国家据此主张可以使用包括武力在内的干涉手段保护这个国家的本国国民免受其本国政府的暴力威胁。虽然经常有人援引1999年对塞尔维亚的科索沃冲突作为一个成功的人道主义干涉的例子,但大多数国家拒绝这么认为。可以说,国际法上还远没有达成可以以人道主义干涉为依据对另一个主权国家使用武力的共识,也不允许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而单方面进行武力的人道主义干涉。同样,“保护的责任”这一概念尽管经联合国大会批准,但它不提供任何“战争权”意义上新的使用武力的法律依据,根据“保护的责任”使用武力必须经联合国安理会批准并为集体安全的目的实施。

使用武力的国际法规则已发展成为任何社会必不可少的基本规则。为了“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联合国宪章》将禁止在国际关系上使用武力作为最根本的原则,并通过集体安全体制作为其实施机制。而这个集体安全体制的核心就是将武力的使用置于联合国安理会的垄断控制之下,只规定了自卫权作为例外情形。

历史表明,基于《联合国宪章》的集体安全体制经常受到大国单方面使用武力的威胁,最坏的情况莫过于2003年伊拉克战争中单独使用武力的情况。这场战争使武装冲突的双方都付出了沉痛代价并且其造成的长期持久后果远远超出了战争结束。战争造成179名英国士兵和数千名美国士兵死亡,也造成数十万伊拉克平民的伤亡,加剧了这个国家的政治派别争端并在这一地区造成无尽的动荡。更糟糕的是,作为美英联军动武理由的所谓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在伊拉克领土上从来就未被发现。战争也未能将伊拉克塑造成为美国所宣称的中东地区的民主典范。因为不同派别之间的紧张局势加剧以及战争所造成的政治真空,滋生了类似“伊斯兰国”这样的恐怖组织。此外,推翻萨达姆·侯赛因政权,造成超过百万的伊拉克人(主要是平民)无家可归。以上这些都可以被视为导致欧洲难民危机的主要因素。

2003年伊拉克战争导致的悲剧后果在国际法学界引发巨大的争论,也促使国际社会特别是西方国家从单边主义向多边主义回归。英国发起了对2003年英国参与伊拉克战争的调查,最终形成了包括许多反思内容的“奇尔考特报告”。与前任政府相比,奥巴马政府看起来也在一定程度上摈弃了单边主义而更多地注重在多边框架下行事。

然而,历史总会重演。美国违反国际法对叙利亚单方面使用武力向国际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的警示信号。国际社会也正在观察,此次特朗普政府对叙利亚动武是否只是“一锤子”买卖,还是代表其在政策上已经又回到单边主义。如果是后者的话,必将会对国际和平与稳定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