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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话题】:中美关系 全球治理 气候变化 脱钩 关税
  • 魏尚进 前亚洲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金融和经济学教授,哥伦比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美国最高法院关税裁决影响甚微

2026-03-09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唐纳德・特朗普无权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对特定国家加征关税,这一裁决引发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也遭到总统本人的猛烈抨击。但该裁决对其他国家和全球贸易的经济影响很可能有限。

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加征的关税原本就可能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因为其违背了非歧视待遇原则。无论如何,特朗普此后已依据另一项法律(《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加征了新的10%全面关税,并威胁将税率提高至法定上限15%。此举对美国家庭和企业而言并非好消息,但确实让美国更接近全球贸易规则的要求。

短期内,新的附加关税将产生赢家和输家。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前,按贸易加权计算的有效关税税率大致为:中国36.8%、印度22.3%、越南 21.6%、印度尼西亚23.5%、泰国19.4%、日本14.9%、韩国12.8%、马来西亚11.6%、新加坡6.7%。而如今,依据第122条加征新的10%关税后,中国的有效税率将降至约26.9%,印度13.9%,越南16.0%,印度尼西亚16.4%,泰国14.8%,日本和韩国分别至13.5% 和12.0%。欧盟和英国的处境将比最高法院裁决前更糟,因为它们在双边谈判中已向美国作出让步,而美国给予的回报实际上小于取消《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相关关税带来的影响。

2025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华盛顿举行的“解放日”活动所展示的互惠关税图表。
2025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华盛顿举行的“解放日”活动所展示的互惠关税图表。

特朗普政府的贸易代表贾米森・格里尔宣称,美国将通过其他方式重建国别关税体系。或许,最高法院此次裁决带来的赢家与输家都只是暂时的。

特朗普政府已启动相关程序,拟动用《1974年贸易法》第232条(国家安全条款)和第301条(不公平贸易行为条款),恢复此前关税体系的诸多内容。第232条允许在商务部调查后,对特定产品加征关税,例如对钢铁征收 25%关税;第301条则允许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起调查后,对特定国家实施报复性措施。由于此类调查通常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理论上特朗普可以重新加征最高法院裁决前实施的所有国别关税。

尽管中国似乎是最高法院这一裁决的最大受益者,但这种利好将是暂时的。特朗普第一届政府就曾经通过第301条调查为对华高额关税辩护。拜登政府在后续审查中认定,中国部分不公平贸易行为依然存在,因此延续了特朗普时期的关税。特朗普只需援引拜登政府的审查结论,即可推出新的关税措施,税率甚至可能高于此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加征的水平。尽管他可能在4月访华前暂不采取行动,但此后很可能宣布相关举措。

原则上,其他国家可就第232条和第301条关税的不当适用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欧盟和中国过去均曾这样做。但这些努力很难取得实质进展,因为自 2019年以来,由于美国拒绝任命新法官,世贸组织上诉机构一直处于停摆状态。事实上,世贸组织专家组曾在2020年裁定,特朗普首届政府对华加征的第301关税不具正当性,但由于上诉机构无法运作,最终裁决始终未能作出。

2020年9月15日世界贸易组织表示,根据全球贸易组织的规则,美国特朗普政府对总额超过2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征收的关税是非法的。
2020年9月15日世界贸易组织表示,根据全球贸易组织的规则,美国特朗普政府对总额超过2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征收的关税是非法的。

美国相较其他国家还拥有两大优势:一是将贸易武器化的能力,二是将武器商业化的能力。美国政府可凭借全球最大进口市场的地位,向他国施压以换取让步,也可利用盟友对其安全上的依赖,“诱导”对方在投资和贸易领域作出妥协。

特朗普愿意动用这两种手段的态度,会让其他国家政府在将美国诉至世贸组织前三思。对日本、韩国以及欧洲部分国家而言,安全考量很可能超过诉讼带来的收益。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在法律上的可及是一回事,而各国在政治上是否愿意用它则是另一回事。

归根结底,最高法院针对特朗普关税政策的裁决,或许只会改变美国贸易政策的法律表象,并让美国进口出现短暂激增。但它不太可能降低美国贸易壁垒的整体水平,也几乎不会显著改变其针对不同国家的关税结构。

全文翻译自报业辛迪加(Project Syndicate),原文标题“The Supreme Court's Tariff Ruling Changes Little”(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