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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屠新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教授

评美国301调查

2018-08-02

7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表了一份关于301调查的声明。声明完全不顾美方首先对中国340亿美元出口商品加征非法关税的事实,反而指责中国的反制措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进而继续批评中国的产业政策和创新政策不公平,伤害了美国企业和经济的利益,以此为美国当日宣布的对中国另外2000亿美元出口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寻找借口。对此,中国商务部迅速作出有力回击,并发表六点声明,一一反驳美方的无理指责。

特朗普政府实际上也自知其发起的301单边加征关税措施于理不合、于法无据,但又不得不强词夺理、自圆其说,而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一切过错归咎于对方,无视自身行为的非法本质。但是,美国实在不是一个有资格、有立场来批评中国所谓不公平贸易做法的国家。从1995年WTO成立以来,美国被诉147次,是所有成员中最多的。从2001年中国入世以来计算,中国总计被诉42次,而同期美国被诉高达91次。仅这一次美国的钢铝产品232加税措施就招致8个成员提起申诉。更关键的是,美国也是执行WTO争端裁决记录最差的成员。在WTO迄今授权胜诉方报复的7个案例中,有6个是美国作为败诉方拒不执行裁决导致的。尤为恶劣的是,美国政府正在恶意阻挠WTO上诉机构大法官的任命,其原因竟然是上诉机构在多个美国被诉案件中作出了对美国不利的裁决。美国不仅败诉要赖账,竟然还要把法官赶下台,甚至要让法院关门大吉。这样的一个“坏”成员又有什么资格指责别人不遵守WTO规则呢?

特朗普政府还一再指责中国的强制技术转让,指责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甚至有组织地盗窃美国知识产权。但事实上,在其长达215页的301调查报告中,关于中国强制美国企业转让技术的指控都是基于采访或调查,而没有任何实际的法律、政策条款或其他物证,报告甚至也承认“几乎不可能控告”,因为根本没有掌握什么证据。报告中引用的一个算是比较有依据的数据是,根据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的调查,有19%的受调查企业声称被要求转让技术。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是一个有影响力的美国在华商会组织,也为中美经贸关系作出过重要积极贡献。但这个调查数据本身的代表性是值得怀疑的,因为该组织总共只有200家企业会员,而美国在华投资企业多达6.7万家。更重要的是,这19%的企业承认其中67%的要求是由它们的合资伙伴提出的,而不是由政府提出的。换言之,这里面根本没有所谓“强制”,因为企业是没有强制权力的,所谓强制技术转让不过是在合资伙伴之间的谈判中,中方合作方可能利用其市场地位提出的商业合作条件而已。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美国在华企业的另一个商会组织提供了更有利的证据。中国美国商会2017年的调查显示,在其会员企业面临的商业挑战中,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排在第12位,而在2013年的调查中该问题仍是第7位。这非常直观地表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过去几年中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当然,我们并不否认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也是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

至于美方声称中国对美国的反制没有国际法律依据,更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强盗逻辑。首先,打响贸易战第一枪的是美国,无论是对钢铝产品加税的232措施,还是对中国500亿美元商品加税的301措施,都是毫无争议公然违反WTO规则的单边贸易保护措施。特朗普政府声称中美两国企业之间自觉自愿、互惠互利的贸易损害了美国的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却无视美方这种对巨额中国正常出口非法加税的行为对中国企业、中国的经济安全造成的严重伤害。作为中国政府来说,当然有权利也有义务采取有力措施,捍卫我国的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保护中国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0条,美方的行为首先构成了对中国的重大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中方完全有权利对美方中止一部分WTO条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