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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斌 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研究员

俄乌战争中的中国立场

2022-04-26

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俄罗斯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国,中国立场自俄乌战争爆发以来便饱受国际社会的关注。美国及其西方盟友希望中国与它们持同样立场,而中国则选择了符合自身利益的立场,即主张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主张和平,反对战争;主张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主张俄乌对话谈判;强调“亲仁善邻”等。尽管如此,中国立场并不能令所有国家满意。

在战争调停方面,中国没有其他国家想象的那样有影响力。仅中俄关系而言,一是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约束不了俄罗斯的冒险行为。受冷战历史遗产的影响和成为“欧亚大陆”领导及中心的需要,俄罗斯发展中俄关系的动力非常强劲,并通过各种政治规制引导中俄关系向符合自己战略利益的方向发展。

二是俄罗斯向中国隐瞒了战争信息。根据目前笔者掌握的情况,俄罗斯领导人在北京冬奥会访华期间没有向中国透露任何战争信息,甚至在2月25日与中国领导人的电话交谈中,普京仅介绍了俄罗斯在乌克兰东部地区的“军事行动”,却没有提及乌克兰东部地区以外的“军事行动”。战争爆发后,中国在乌克兰的侨民和企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三是中俄经贸合作是相互依赖关系,不可能成为中国与俄罗斯讨价还价的外交工具。中国是俄罗斯第一大贸易伙伴国,俄罗斯则是中国最大的进口能源来源国,双方经贸合作对各自国内的经济稳定发展都至关重要。特别是中国经济发展正受到前所未有的下行压力,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对于中国至关重要。

俄乌战争中的中国立场是多要素共同作用的选择。在国际政治实践中,任何国家只要卷入国际事务,就要面对诸多不可知的风险。当不得不向国际社会展示自己立场的时候,国家通常是把事实和价值两个要素结合起来确定对外立场。因此,国际社会不能从孤立的要素中衡量中国在俄乌战争中的立场,因为每个要素影响的范围和方向都取决于其他要素的状态。

在事实要素上,根据《联合国宪章》、《布达佩斯安全保障备忘录》(1994年12月)、《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9年6月)和《中国和乌克兰关于进一步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3年12月)等国际条约,俄乌战争不符合中国所秉持的“主张和平、反对战争”的立场。这一立场在中国领导人与美国和欧盟领导人的交流中多次被强调。但因具体行动存在较大差异,美欧等国对中国立场十分不满。

与其他国家一样,事实要素并不是中国形成立场的唯一要素,价值要素同样发生着作用。在美国及其西方盟友把中国当成威胁的前提下,规避风险是所有中国对外行为不得不考虑的价值要素。于是,规避风险的倾向在中国立场中占有非常高的成分。而美国及其西方盟友越强调中国威胁论,中国就越不可能在具体行动上寻求与美欧国家一致。可确定的是,倘若中国与美国及其西方盟友关系没有出现较大的转机,美欧国家与中国保持合作伙伴关系的意愿将越来越低。

无论俄乌战争的结果如何,俄罗斯都会失去战争前与北约形成的战略防御空间,固化欧洲人对其的敌意,并把自己拉入一个“实力极不对称的新冷战”中。与此同时,后苏联空间可能碎片化,欧亚地区秩序的不稳定性将会增加。而中国从俄乌战争中得到的启示是,任何奉行霸权主义的国家都不能长久维持,其维护霸权的成本终将超出其经济、军事、人口和外交资源的承受能力。面对来自全球体系的霸权压力,中国不仅要选择灵活多变、游刃有余的斗争哲学,更要高举和平主义的大旗,努力把自己塑造成一个独立自主的和平大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成为负责任的利益攸关者,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成为维护正义和公平的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