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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环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涉台事务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副所长

港版国安法是为更好实践“一国两制”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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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开幕,议程包括审议“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举不仅在香港社会引发热议,国际社会也给予高度关注。

细看国际社会的初步反应,除了简短报道,还有不少望文生义的情绪化评论。说望文生义,是指一听说香港要立国家安全法,就立刻想到“港人的权利自由会受到限制”;一听到全国人大授权人大常委会来立法,就立刻想到“北京要干涉香港的高度自治”,甚至“北京要废掉'一国两制'”。这些联想实在是误导民众,有必要一一澄清。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称,任何不反映香港民意的国安立法都会带来高度不稳定;香港繁荣稳定、尊重人权与基本自由,符合香港、中国及美国的利益。的确,人大常委会对香港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包括香港自身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本地立法,都要符合民意,而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更是中央政府一贯的承诺。可以说,没有哪个利益攸关方比中央政府更希望香港保持长期的繁荣稳定,因为这是一个对香港、对内地、对国际社会都好的“三赢”局面。

当前中美本就有很多摩擦,客观理性对待涉港新闻、不作过度反应尤为必要。先仔细看一看有关决定的内容,了解中央政府立法的原因与目的,看看香港特区是否有现实的需要,然后才能做出更为客观的反应与评价。

此次审议的决定草案,首先强调中国一直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然后指出中国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这是中国一贯的态度。香港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其事务属于中国内政。香港特区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统一的宪制责任。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中央政府要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机构与机制,特区政府也要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有关报告,并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完成相关立法。至于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部门将如何在香港设立机构,人大常委会如何制定相关法律,决定草案没有具体涉及。也就是说那些都是后话。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即任何在香港颁布实施的法律都不能与《基本法》相抵触,任何在香港运行的机构都必须遵守香港当地的法律。

全国人大为什么要审议这样一个决定?很多人一下子就联想到香港去年的“修例风波”。没错,“修例风波”确实是一个直接原因。关于这场风波,特区政府会展开独立检讨,即效仿“2011年英国骚乱”成立独立检讨委员会,这里不作赘述。在“修例风波”期间,香港发生了很多暴力破坏行为,有些甚至带有明显的恐怖主义色彩。香港法治秩序遭到破坏,社会撕裂,一些外国势力趁机干预,舞剑香港,意在中国,令中央政府深感在香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需求迫在眉睫。

如果香港已有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大概中央政府也不会如此担心。事实是,香港自2003年搁置23条立法即国家安全本地立法后,迄今已过去17年时间,相关立法仍遥遥无期。也就是说,香港回归近23年来,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一直是法律缺失的状态。

维护国家安全是进行时。对中央政府而言,承诺了“一国两制”就要保障它在香港的顺利运行,而如果香港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威胁,中央政府就要依法排除。对特区政府而言,实践“一国两制”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基本法》规定的宪制责任如就23条进行本地立法要尽快完成。

此次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进行的立法,是对特区已有法律的补充。毕竟,涉及外交、国防等与国家主权相关的事务属于中央政府的管辖范围。就像美国一样,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职责、权限有所不同。只有中央和特区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一国两制”才能运转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