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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网络安全法有远见吗?

2017-01-10

传说汉语中有这样一句诅咒,叫“祝你生活在有趣年代”。不过正如乔尔丹诺·布鲁诺所说,“它若不是真的,就是精心编造的”。毫无疑问,当今的网络空间确实飞快地朝着有趣的方向发展。

一个重大事件就是2016年11月中国新颁布网络安全法。由于它规定了强制性实名注册制度、允许对特殊数据定位、要求企业开放合作以允许政府调查、针对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实施更加严格的安全检查和许可证发放,因此该法不出意料地引起外国企业、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相当消极的反应。

它们的论点来自于后冷战时代有关开放与全球化的共识:贸易、资本与思想观念不应有国界。企业应该尽可能有效益地自我重整,利用不同国家给价值链带来的比较优势。思想观念应该自由流动,因为(或者说人们经常天真地相信)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实现自我解放与民主化。

这些论点在互联网讨论中格外突出,因为上世纪90年代那些乐观而激动人心的理念,比人类的其他任何创造都更有意义:互联网技术可以给各国带来进步、解放和发展,可以将贫困与专制从地球上铲除。

但如今这些理念正迅速消失。专业人士内部对技术乌托邦的怀疑日渐强烈,近年来发生的一桩桩大事更粉碎了人们对互联网有利无害或者利大于害的信念。斯诺登泄密事件赤裸裸地暴露了老谋深算的国家行为者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大规模监控的能力。对关键基础设施进行攻击的强度和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在这方面,去问问乌克兰国家电网或孟加拉国的中央银行吧!在数次连续攻击中现身的Mirai僵尸网络向人们展示,有安全缺陷的物联网小设备也会带来巨大的潜在安全威胁。安全专家布鲁斯·施奈尔近期告诉美国国会:“娱乐与游戏的互联网时代可能已经结束,因为互联网现在非常危险。”

而且,这种危险不仅囿于传统的网络安全技术,它还颠覆了互联网应用的扩大会带来公民权利与社会进步这一断言。从“阿拉伯之春”走上街头的群众,到“伊斯兰国”,信息通信技术使每个人的互动、交流、组织变得更加容易,且不论他们的目的是否合乎道德。网络赋予的评论权也让人们见识了英国脱欧公投前那种讹言惑众的策略,以及美国布赖特巴特式的叛乱者政治。但最令人震惊、最有争议的例子,莫过于俄罗斯干预美国的大选进程。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美国似乎因此成为受害者,这种由地缘战略对手发起、以干扰政治体制为目的的意识形态渗透,恰恰是北京向来担心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此外,俄罗斯现在似乎把目标对准了德国,而安格拉·默克尔的竞选失利会成为西方政治的一道分水岭。

中国自己的乌托邦进程也非无懈可击。这样看来,人们几乎很难不得出这样的结论:颁布新网络安全法,是因为中国清醒地评估了网络空间构成的潜在威胁。在中国的回应中,网络主权是关键要素。在这个概念当中,被讨论最多的就是中国试图像现实世界里一样,在网络空间划分国界。换句话说,中国试图划分国内网络空间和国外网络空间,以确保前者能在掌控之下。网络主权的一个不太突出但同样重要的内涵是,国家高于非国家利益攸关方。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在网上快速发展,公民社会可以在网上构建,但国家拥有终极职责与权力来维护和平稳定。在这当中,与国家维护技术安全之重要性(在中国当下的政治观念中还包括技术上的自立)相比,企业在全球市场的利益是次要的。

人们自然会猜测,网络安全法能在何种程度上实现其目标?充满矛盾的是,中国在网络空间面临的不安全因素,有相当比例来自政府的管制,比如强制使用(较落后的)国产技术,或者机密情报或数据反而被官僚机构内的腐败官员出售。但与此同时人们也不禁注意到,外国利益攸关方现在开始争论时,使用的正是北京多年来的惯用术语。不难想象,人们对美国社交媒体上的虚假新闻产生新的愤怒,或者默克尔质疑搜索引擎的暗箱操作时,北京的审查人员会怎样窃笑不已。简言之,网络空间的一场风暴可能即将来临,而中国是第一个未雨绸缪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