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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俞邃 中国当代世界研究中心教授

NGO在中国的动向

2016-10-31

非政府组织(NGO)是20世纪后半期兴起的社会民间组织,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已近70万个,分布在教育、科技、文化、环境、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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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部于1989年颁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将非政府组织按其性质和任务区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等。此后,中国官方逐渐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中国重视非政府组织作用并加强对其管理。

在中共有关重要文件中,先后提出如下涉及非政府组织的观点:1、社会团体是构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一种要素。2、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3、要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拓宽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同时,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上述指导思想带来非政府组织的规范化。它们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公共政策更趋科学合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进一步理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加强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能力的建设,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有人说,中国官方向来绝对控制社会,对非政府组织以怀疑和抑制居多。也有人说,由于中国的权力格局属于“强国家、弱社会”类型,官方对非政府组织始终持有防范心理。这些说法不能说完全没有根据,但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半官方和纯民间的非政府组织不断涌现,已改变以往完全由官方主导的社会发展格局。所以,在观察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时,不能把历史上存在的现象定式化,而要有与时俱进的眼光。

中国历来重视发挥民间外交在国家总体外交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借助非政府组织推进中国特色的民间外交。

中国本土的非政府组织已经建立并在不断加强与在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合理吸取它们的经验和理念,完善组织能力建设和人才储备,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提升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

近些年来,境外来华发展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不断增多,目前总数已近1万个。在此背景下,今年4月28日颁发、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旨在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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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明确规定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它们依照该法可以在中国多种领域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对其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其代表机构每年报备的年度活动计划应当包括资金使用的内容,对其在中国境内活动的资金来源、收付及账户管理作出严格规定。二是公安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三是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备案的临时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形的,可以及时通知中方合作单位停止临时活动。四是对有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将被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不得在中国境内再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开展临时活动。同时,该法还规定,国家将对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予表彰。

上述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规范与管理,在中国当前发展阶段是必要的。在中亚地区曾经发生的“颜色革命”中,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推波助澜作用,不能不引起中国的高度警惕。何况,从改革开放以前不允许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存在和活动,到现今以国家立法允许其合法存在与依法活动,是显著的历史进步。

中国官方的有效管理与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作好自律和接受监督,将是一个长期的磨合过程。只要双方从善意出发,加强合作,及时和不断地消除误解和偏见,就有可能形成彼此乐见的互利共赢局面。对此,笔者持乐观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