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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贾春阳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所副研究员

美国南海“航行自由行动”:危险之举

2016-04-13

2015年以来,美国多番打着“航行自由行动”旗号派军舰、军机闯入中国南海岛礁12海里海空域,挑战中国主权主张和维权措施。近来,美国政府、军方高层及部分议员接连发声,宣称将不顾中国在南海岛礁部署的防卫设施,继续派舰机赴南海执行所谓“航行自由行动”,并鼓动他国与美国一起行动。美国的“航行自由行动”虽然宣称“依国际法行事”,但不仅在法理和道义上站不住脚,也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举动。

首先,美国的举动基于其对国际法的片面理解,法理上站不住脚。在美国看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未要求外国船舶通过一国领海时需事先得到沿海国同意,其军舰只需根据已有规定便可在他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利。然而,《公约》虽未规定“事先允许”事项,其第二十一条却规定“沿海国可依本公约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制定关于无害通过领海的法律和规章”,“行使无害通过领海权利的外国船舶应遵守所有这种法律和规章”。中国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国领海,须经中国政府批准”。由此可知,中国的规定不仅没有违反《公约》,反而是执行了《公约》的规定。因此,未经中国政府批准,美国派驱逐舰及B-52战略轰炸机擅闯中国岛礁12海里,特别是派“柯蒂斯•威尔伯”号驱逐舰闯入设有领海基线的西沙群岛中建岛12海里以内区域,不仅违反中国法律,威胁到中国岛礁驻守人员及设施的安全,显然也不符合《公约》相关规定,在法理上说不过去。

其次,美国的举动是南海“军事化”的最大动因。美国近来屡屡炒作南海“军事化”问题,宣称中国在南海岛礁修建跑道、部署雷达和防空导弹等导致南海“军事化”。中国在自己的领土上部署防卫设施,是行使国际法赋予的主权国家的自卫权和自保权,是任何国家都有权做的事情。与之相比,美国近年来不断加强在南海及其邻近地区的军力部署和展示,其中包括:在新加坡派驻濒海战斗舰和P-8A“海神”反潜侦察机,在菲律宾建立轮驻基地,与印尼、马来西亚等国探讨驻军可能性;增加在南海举行的多边军演频次和规模;派驱逐舰、战略轰炸机闯入中国南沙岛礁邻近海空域及西沙岛礁领海;鼓动东南亚国家及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在南海争议海域开展“联合巡逻”等,导致南海局势越来越紧张。对此,中国必然要加强本国岛礁的防卫。然而,中国仍非常克制,仅在南海岛礁部署了少量防御性武器,并未部署反舰导弹、轰炸机等“进攻性武器”。况且,依照《公约》第二十五条,“沿海国可在其领海内采取必要步骤以防止非无害的通过”。因此,二者相较,中国的行动明显属于符合国际法的防卫举措,与所谓“军事化”无关,而美国的挑衅性举动才是南海“军事化”的最大动因。

第三,美国的举动非常危险,极易引发不测事件甚至军事冲突。从1994年的“黄海对峙事件”到2001年的南海“撞机事件”,再到近年来屡屡发生的美军测量船、侦察机对中国专属经济区的抵近侦察,多次引发中美舰机对峙甚至摩擦。当前,中美两军签署的“海空相遇安全行为准则”以及“海空相遇安全行为准则术语”、“舰舰相遇安全行为准则”、“空中相遇安全行为准则”三个附件,为防范两国舰机发生不测事件提供了一道安全阀。然而,如果美国不放弃在南海争议区域特别是中国岛礁邻近区域、领海基线以内海空域的“航行自由行动”,两国海空军一线部队便始终存在发生“意外事件”的可能。从美国官方及战略界人士的言行看,美军南海“航行自由行动”还可能继续升级,包括扩大行动的地理范围,如到黄岩岛开展“航行自由行动”;强化行动方式,如派军舰以“有害通过”方式进入南沙部分岛礁12海里,派军机直接飞越相关岛礁上空;与日本、澳大利亚及部分东南亚国家联合巡逻等。若此,中美海空军在南海的较量势必更加频繁和激烈,两国海空军一线部队发生意外事件甚至军事摩擦的风险将大为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