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秩序观是一个国家对国际秩序形态及建构方式的认知与思考。近代以来,地理大发现、技术革命、西方对外扩张及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崛起等推动了世界历史的发展,中国在被动卷入这一进程的同时逐步加深对世界的了解,国际秩序观也随之形成与发展。1953年12月,中国首次系统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阐述了处理国际关系的中方立场,表达了中国求平等、谋和平、促发展的意愿。鉴于殖民主义残迹犹存、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大行其道,中国将反帝反殖反霸作为推动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一目标的重要方式。不过,此时中国基本上处于国际体系之外,与国际社会的互动有限,这也制约了中国国际秩序观的发展与完善。
改革开放后,随着与国际社会的互动日益紧密,中国的国际秩序观也在不断丰富与充实。1988年12月21日,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以解决和平与发展两大核心问题。1992年,中共十四大报告指出“两极格局已经终结”,“世界正朝着多极化方向发展”,并明确提出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基础上“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的主张,指出这一新秩序包括建立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新秩序。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要致力于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强调“国际新秩序”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反映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
新世纪以来,中国对国际秩序愿景目标与构建路径的认知愈加清晰。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对“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总体架构做了具体阐述,即政治上相互尊重、经济上共同发展、文化上交流互鉴、安全上相互信任。2007年,十七大报告提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并从五个方面阐述这一新提法的总体框架,即政治上相互尊重、经济上共同发展、文化上交流互鉴、安全上相互信任、环保上互相帮助。十七大报告不再沿用之前“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传统表达,而是强调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多边事务,“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这是中国以国际体系与国际秩序维护者、建设者、贡献者姿态,在世界面前一种更直接、更明确的展现。中共十八大报告仍强调要构建“和谐世界”,主张在国际关系中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精神,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中国将积极参与多边事务,“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十八大之后,中国国际秩序观进一步丰富并更加具象化、系统化:
一是目标更明确,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双构建”目标,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对外战略寻求的总目标。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中国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23年12月,中央外事工作会议进一步重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追求的崇高目标”。
二是路径更清晰,即在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生态等五大领域同步发力,形成“五位一体”的总体框架。其中,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提和基础。这种新型国际关系包含政治、经济两大关键支柱,其愿景目标便是2023年中央外事工作会议首次提出、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的“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与包容普惠的经济全球化”。为此,中国一方面将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将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冷战思维,反对保护主义与单边主义。
三是实践更有力。随着综合实力的增强,中国为世界做更大贡献的能力日益提升,这意味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了更为坚实的实践基础与推进动力。
中国的国际秩序观是中国与世界互动影响的结果,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是不断演进变化的,但其中的一些重要内涵,如和平、发展、公平、正义、平等、多元、包容等则具有传承性与延续性。这一秩序愿景与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与宗旨一脉相承、相得益彰,是对国际普遍认同的联合国秩序的遵循与实践。某些西方国家按照自己的利益标准与价值取向将中国称为“修正主义”国家,如果中国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与国际秩序是一种修正的话,那么这种修正恰好是对漠视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与宗旨、破坏联合国秩序行为的一种抵制与反抗,是任何一个真正负责任大国的当然使命与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