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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南海裁决说“不”为什么正确

2016-07-28

2016年7月12日宣布的中国与菲律宾海上争端裁决,为历时三年多的有争议仲裁程序划上句号。不过,对西方阵营来说,潘多拉盒子已经打开,而美国就站在那些期盼中国最终被击败国家的前列。可以预见,这些国家会以裁决为借口,以各种花招逼迫中国在南海问题上放弃自身利益。其中一些招数可以预料,但其他的尚不得而知。然而,任何人、任何国际势力都无法动摇中国捍卫主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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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南海刮起的逆风,中国政府将更加坚定地捍卫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大量证据证明,中国在南海拥有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这是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通过中国的开发利用、有效管辖和现代历史上对这片海域的管控形成的。国际司法机构根本否认不了中国对南海的主权主张。

为什么“裁决”是不公的、无效的

自从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将有关南海争议提交国际仲裁,中国除了对仲裁坚持“不接受、不参与”立场,中国政府还明确表示仲裁庭对菲方提起的诉讼请求没有管辖权。首先,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一节的规定,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并不成立,因为中菲两国已经同意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南海争议,因而排除了诉诸第三方解决机制的可能。

其次,中国政府已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赋予缔约国的权利,作出将海洋划界、历史性所有权、军事和执法活动等排除在强制仲裁程序之外的声明。菲律宾的情况正好符合中国声明中排除第三方争端解决的类别。

第三,菲律宾所提诉求明显不属于《公约》的调整和规范范围,也超出仲裁庭的管辖范围,因为中菲两国南海争议实际上是围绕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归属争议和潜在的划界争议。可是,仲裁庭对菲律宾有意将其诉求“包装”成对《公约》的解释与适用争议视而不见。仲裁庭肆意扩大和滥用管辖权,对某些与领土主权归属和划界密不可分的岛礁的地位进行强行裁决,造成对有争议海洋地物的归属和主权问题的不公正司法介入,导致了在中菲有争议海域进行潜在误导性划界的实际后果。

虽然仲裁庭在裁决中分析了中方论点,但它显然没有重视中国的意见。相反,它只考虑了菲律宾对这些意见的看法。仲裁庭承认它对领土主权争议无管辖权,但仍决定对菲律宾在几个主权考量假设基础上提出的诉求行使所谓“管辖权”。仲裁庭清楚地知道,它对中菲两国海洋划界问题没有司法权,但仍决定允许菲律宾就“历史性所有权”的意义进行论证,并违背《公约》宗旨,作出有关划界问题的荒谬裁决。

国家主权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石。处理国家间法律争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未经争端当事方同意,不得诉诸国际法院或仲裁庭。中国从未表示或暗示同意菲律宾通过强制性仲裁程序解决中菲两国南海争议。事实上,中国政府从一开始就反复重申“不接受”的立场,并明确照会了菲律宾政府。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庭仍然一意推进仲裁,恣意扩大管辖权,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不可避免地犯了明显错误。而且,仲裁庭一边单方面采纳菲方提供的粗陋、未加考证的证据,一边对中国有关方面提交的证据(如台湾非政府组织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书)视而不见,并作出缺乏基本公正、完全偏袒菲方、完全越权和滥用管辖权的裁决。毫无疑问,这样的裁决是无效的,而中国“不接受、不承认”的官方立场也表明,这一“裁决”对中国是没有拘束力的。

中国并非第一个宣布“不执行”国际司法或仲裁裁决的国家

快速回顾国际司法和仲裁历史,人们不难发现,本案并非是首个主权国家对国际司法或仲裁裁决宣布不接受立场。且不说中国从一开始就表明“不接受、不承认”立场,中国也完全没有理由,去执行这一所谓的“裁决”。

美国在1986年的“尼加拉瓜案”中,开创了抵制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拒绝遵守司法判决的先例。该案涉及美国在尼加拉瓜境内开展的意在颠覆推翻尼加拉瓜政府的军事和准军事活动。尼加拉瓜向国际法院(ICJ)提起针对美国的诉讼,认为国际法院有权管辖、审理这一案件,因为美尼双方都同意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美国在管辖权审理阶段,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但美国的异议被国际法院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驳回。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拒绝继续参与诉讼程序,并于1985年10月退出了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美国撤出后,国际法院继续审理案件实质部分,并最终判决美国败诉。此后,美国拒绝承认和执行国际法院的这一判决。

在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美国声称自己遵循国内法而非国际仲裁的官方立场。

首先,美国认为,虽然遵守国际法院决定是常规,但总有重要的例外,尤其是当有关争议高度政治化,甚至已经是政治性问题的时候。尼加拉瓜案涉及“里根总统饱受指责的拉美政策政治”,这个问题并不是司法判决所能解决的。

其次,美国坚称,对国际法院有权确定自身管辖权这个问题,即国际法中众所周知的“自裁管辖权”概念,国际社会并未达成共识。尽管《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6款明确规定“对于法院有无管辖权的争议,应由法院予以定决”。但美国在致联合国安理会的声明中指出:“《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院规约》的磋商历史,以及国际法院、安理会及其成员国对于那些文件的一贯解释,都非常清楚地表明,国际法院声称它拥有尼加拉瓜案的管辖权和审理资格,是没有法律或事实依据的。”

第三,美国声称,国际司法机构无权管辖政治和军事争端,尼加拉瓜并没有提交一个可以审理的法律争端,相反该案涉及政治事件或军事活动,而根据《国际法院规约》,这类案件不在国际法院管辖范围之内。

最后,美、英等西方大国一致认为,刻意回避争端的政治属性,故意将争端“包装”成所谓“法律争议”,是严重违背诚信义务的。美国在致安理会的声明中指出:“此处最明显的关键是它不单只是一个法律问题,虽然尼加拉瓜费尽全力制造这样的假象。我们不能回避中美洲的现实情况,将其隐藏在国际法院判决的背后,更何况国际法院既无管辖权、也无资格作出这样的裁决。”

美国的立场得到英国的支持,英国谴责尼加拉瓜没有按诚信原则行事。

这个世界的运作基础是现实,而不是假想。不仅美国这样的大国曾拒绝国际管辖权,甚至一些中小国家在管辖权危及国家利益的时候,也照例会加以拒绝。中国反对法庭裁决并非首例。比如,在“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案”中,争端双方均为《波哥大公约》缔约国。该公约1948年签订,它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2012年11月19日,国际法院作出相对有利于尼加拉瓜的判决,认定哥伦比亚虽然拥有西加勒比海中7个争议岛屿的主权,但准许尼加拉瓜控制这7个争议岛屿周围的大部分水域及海床。国际法院在本案中的海洋划界判决饱受批评。判决作出后,哥伦比亚效仿美国在“尼加拉瓜诉美国案”中的先例,退出《波哥大公约》。哥伦比亚总统胡安·桑托斯发表声明指出:“国家最高利益要求领土及海洋边界要通过条约来确定,而不是国际法院的判决,这是哥伦比亚的法律传统。国际法院在划定领海及海洋边界时,依据的是尚待确定的公平标准,并以不确定的方式适用之,这损害了缔约国及其人民的权利。”

最近,“北极日出号案”也常常被引用,因为在《公约》附件七的框架下,俄罗斯拒绝接受仲裁,拒绝执行裁决。荷兰于2013年10月4日向法院起诉俄罗斯,焦点是俄罗斯登临、扣押并拘禁“北极日出”号及其船员。俄罗斯拒绝参与仲裁的理由是,俄已经依据《公约》第298条作出声明,将有关军事活动排除出强制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法庭作出裁决后,俄罗斯明确声明拒绝履行裁决。俄罗斯同样认为,是否决定接受依据《公约》作出的司法裁决,并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是重大的政治考量。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没有一个国家愿意接受违背其意愿的国际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尤其这种裁决涉及重大政治问题和国家利益之时。同时这些案例也证明,中国不接受由第三方机制裁定领土争议、海洋划界及其他相关问题是正确的。南海争议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它既涉及历史、法律、国际关系和地缘政治,也涉及有关领土和海洋管辖权的复杂争议。显然,如此复杂的争议不能靠一个错误的法庭判决来解决。同样显而易见的是,“仲裁”不仅没有解决原有的南海争议,反而制造了新的争端,如果处理不好,就会破坏地区的和平稳定。

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裁决的立场,也意味着中国不会允许这张“纸片”给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带来任何负面影响,不会允许它给中国与东盟关系、中国与其他声索国的双边关系带来负面影响。裁决作出后,一些国家试图利用裁决结果,并一厢情愿地以为可以孤立中国。事实上,这些国家以为可以兴风作浪并挑战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从而获得直接“收益”,是完全打错了算盘。有鉴于此,中国应继续作好必要准备,向更多公众宣传自己的观点,在法律上抵制裁决结果,展开外交接触,维护海上秩序,让裁决结果变成一纸空文,击退外部势力别有用心的干涉,确保赢得这一综合较量“主场”的最后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