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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背后的真相

2016-07-14

7月12日,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南海临时仲裁庭就菲律宾单方面发起的诉讼案作出裁决。中国政府曾一再表达对裁决结果不承认、不接受的严正立场,强调“仲裁法庭对本案及有关事项无管辖权,不应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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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美国中央情报局 ,美国航空航天局,中国海事局

美国、日本和一些西方国家在仲裁问题上鼓噪,无视菲律宾提起仲裁和为此设置仲裁庭违反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准则的事实。而且,菲律宾单方面提请仲裁,违背了它与中国达成的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主权纠纷的协议。

那么它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显然其目的是要把中国定义为“不遵守国际法”的国家。好消息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法专家已经表态支持中国的立场。

我们所看见的,是一场维护国际法原则和以规则为基础的世界秩序的现实斗争。

当然,就像中国老话说的,“坏事可以变成好事”。只要我们在相关问题上坚持原则立场,真诚、清楚地讲好真实的故事,美国支持的、菲律宾编织的“面纱”后面的真相终会大白于天下。

《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准则明确要求,任何主权争议都应该由当事方在尊重历史事实基础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通过协商谈判解决。

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管辖权问题,《公约》第298条规定:有关争端涉及海域划界、领土主权、历史性权利、军事冲突等因素的,国际社会公认无法利用强制程序解决,缔约国也有权以书面声明不接受强制仲裁。上述被一国排除的争端,其他国家不得提起,仲裁庭也无权管辖。

更重要的是,中国有关将南沙岛礁(或群岛)作为一个整体的主张,也被菲律宾和仲裁庭否定。

中国按照海洋法和规定程序,在2006年就此作出了排除性声明。由于临时仲裁庭涉及到主权、历史性权利及所有权,因此中国自动免于管辖。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公约》中没有任何内容可以强迫中国接受。

菲律宾推动海牙仲裁,违反国际法特别是《公约》的基本原则。菲律宾似乎缺乏国际法知识,因为根据《公约》可明白看出它提起的南海案站不住脚。它的所作所为,就是通过包装这个与主权和领土划分有隐密联系的仲裁案,在表面上将其纳入《公约》范畴,进而哄骗全世界。

在美国和英国律师指导下,菲律宾绕开《公约》不具管辖权的领土主权等问题,就15个繁琐问题提出仲裁请求,如中国在南海岛礁的自然属性,中国在这些岛礁上的建设是否违反《公约》环保规定等。另外,它还要求仲裁庭就中国依据“九段线”进行主权声索的合法性进行裁决。

《公约》规定,就岛和礁而言,前者享有12海里领海及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后者仅享有12海里领海。而“低潮高地”不享有任何海洋权利。从这些规定可见,如何定义岛、礁或其他地物的自然属性,无疑关系到海上主权权利和海域划界,而对此仲裁庭是没有管辖权的。

换句话说,《公约》遵循的是“陆地统治海洋”的国际法原则,意即海洋权利来自沿海国家的陆地主权。因此,像菲律宾建议的那样,绕过岛礁主权,直接讨论这些岛礁的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海洋权利或划界,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在国际法上没有任何意义。

从历史角度看,南海是西太平洋上最大与陆地毗邻的海域,总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自古以来,中国就对南海的西沙、南沙、中沙和东沙四大群岛行使主权。南沙群岛是中国最早发现和命名的,中国也持续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历史上,直到不久以前,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从来没有发生过争议。其他许多国家的地图和百科全书都毫无例外地标明南沙群岛属于中国。因此,中国对四个群岛有无可争辩的历史权利,包括美国在内,没有国家挑战中国的主权主张。

对一些岛屿的侵占大多发生在上世纪70、80年代,这是由于发现了大储量的石油与天然气。当然也与《公约》的签署有关,因为《公约》创立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而且,美国通过放弃在南海问题上的中立立场,在出现主权纠纷时越来越站在中国对立面,公开推进其“亚太再平衡”战略,这使菲律宾因中美地缘政治分歧而壮胆。美国把南海问题地缘政治化,使地区安全形势进一步复杂,为和平解决争端设置了更多障碍。正如许多国家所呼呼的,美国应该重新考虑它在这一地区的所作所为。

菲律宾新总统的讲话提到就菲中南沙群岛争端恢复对话与谈判的可能,这绝对值得欢迎。如果能够实现,将纠正菲律宾前政权选择的错误方针,有助于缓解地区紧张局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