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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过去20年的记录表明,其广泛的授权与十分有限的资源和国家支持存在巨大差距,临时法庭和国际刑事法院的活动也有天壤之别。
就临时法庭而言,拥有影响力的政府——主要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虽然投入时间和金钱用于支持它们眼中的国际正义,但同时它们也根据各自的国家利益将重点放在特定冲突上。在美国的带领下,这些国家会向政治和军事上支持它们的临时法庭提供资金。
但这并非免费午餐。主要依靠西方,即1945年的战胜国,这种合作产生了结果,但它也让这些法庭高度依赖美国的政治支持、情报和北约领导的部队。
执行层面的缺陷
前南斯拉夫问题法庭判定近90人有罪,包括高级政治和军事官员。同样,卢旺达问题法庭最终判定60多人有罪,几乎占被控犯罪者的2/3。
虽然国际刑事法院本身拥有广泛的管辖权,但获得的政治支持较弱。正因如此,该法院在2003年正式运作时小心翼翼,只有当事国明确请求提供干预(例如刚果民主共和国、中非共和国和乌干达)或获得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发挥作用时,它才会采取行动。
然而,这种模式在2010年前后发生变化。当时,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在肯尼亚启动了一项调查,这是首次在没有国家明确支持的情况下开展调查。
随后几年,国际刑事法院发起了多项调查,引来多个非成员国的质疑,其中包括俄罗斯(格鲁吉亚、乌克兰)、利比亚、缅甸、美国(阿富汗)和以色列(加沙)。在此期间,进行中的调查数量飙升至17项,但最终结果,至少在审判和定罪方面,却寥寥无几。
20多年时间里,国际刑事法院仅对四起案件定罪,其发出的大多数逮捕令均未生效。相比之下,前南斯拉夫问题法庭在不到七年时间里发起161起诉讼,其中90起定罪并判刑。
临时法庭和国际刑事法院:起诉与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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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毁灭主义》(数据来自前南斯拉夫问题法庭、卢旺达问题法庭、国际刑事法院)
附加条件
在苏丹、利比亚、巴勒斯坦、布隆迪、缅甸和菲律宾等国际刑事法院审理的几起案件中,检察官要么无法进入相关国家,要么在该国进行调查时面临重大障碍。国际刑事法院的肯尼亚案就说明这一点,它在没有得到国家明确支持的情况下立案,三年后即2015年因证据不足而撤销指控。
然而,国际刑事法院的记录表明,当起诉有强大的政治支持时,就相当有效。当国际刑事法院主要资助者与联合国安理会多数常任理事国达成共识时,该法院的执行能力会因资源充足而提升。2023-24年国际刑事法院对俄罗斯领导人发出逮捕令就证明了这一点。
针对俄罗斯总统普京的逮捕令,是首次针对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领导人的逮捕令。这并不令人感到意外,因为乌克兰让国际刑事法院享有最大程度的合作和资源。然而,随着特朗普政府在2025年春季启动俄乌和平谈判,国际刑事法院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
鉴于目前的走势,国际刑事法院很可能继续追踪一些备受瞩目的案件。在那些符合西方利益的案件中,法院雄心勃勃的言辞更有可能得到充足资源的支持和执行层面的推动。但对于其他案件,既定目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巨大差距降低了起诉的可能性。
国际刑事法院的四种情景
原则上,按照国家支持和执行能力,国际刑事法院存在四种可能的情景。只有当获得广泛支持且执行力强时,该法院才真正获得权力,但这样的国际刑事法院尚不存在,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太可能存在,因为成员国的国家利益往往胜过法院的普世主义偏好。
当国际刑事法院获得的支持有限但执行能力强大时,它可以相当有效,临时法庭(或美国最初向法院提出的模式)就是明证。这种情况下,案件可以得到处理,但结果反映的是利己政策,容易受到案件政治化指控。
当前的国际刑事法院似乎呈现出完全相反的情景。当名义上的广泛支持与执行不力相结合,它很可能被证明是无效的、夸夸其谈的,而且执行力很弱。
最糟糕的情况是,国际刑事法院既得不到国家支持,又缺乏执行力。假以时日,它将变得无足轻重。令人痛心的是,在缺乏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如果持续的地缘经济和政治分歧继续损害全球前景,国际刑事法院可能就会面临这样的处境。
四种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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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毁灭主义》
国际刑事法院软弱无力
显然,大国尤其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都在试图影响局面。其结果就是,雄心勃勃但执行不力的现国际刑事法院地位不稳,它越是靠狭隘的国家支持推行普世主义目标,就越显得软弱无力。
各国没有遵守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而是将其淡化。这些国家暗示它们未来也不会重视这些逮捕令,甚至可能出于国内政治原因公开违抗。针对内塔尼亚胡总理及其前部长的逮捕令发布后,波兰领导人对内塔尼亚胡的来访表示欢迎,匈牙利领导人同样如此。德国则采取了两全策略。法国官员强调,一个国家“有义务根据国际法对非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给予豁免”。
国际刑事法院四起定罪案件都是针对成员国公民,针对非成员国公民的案件几乎毫无进展。苏丹总统奥马尔·巴希尔等受到起诉的领导人已被罢免,但他们的继任者却不愿与该法院合作。
还有出路吗?
美国主导的一种潜在但又不太可能出现的情景是,联合国安理会依据很少被引用的《罗马规约》第16条,暂时冻结对非成员国个人行为的法庭调查。但即使认为这是潜在趋势的美国观察人士也认为不太可能。
走向多极格局
随着中国和全球南方国家的崛起,上述基础条件在过去80年发生了巨大变化。实际上,与80年前盛行的情况不同,如今最广泛的国家支持和最有效的执行只能在反映现有全球经济、政治和军事条件的多极化轨道上实现。
在多极化情景下,国际刑事法院的发展将不再基于西方的单极格局。联合国安理会及其常任理事国可以保留其作用,但这种作用应在多极化的新条件下加强,也就是说,世界最大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作用应当越来越大。
人权法的历史是全球南方国家不断努力的故事,旨在让西方国家对持续和系统性地违反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当然,并非只有西方国家搞过种族灭绝,但种族灭绝是它们殖民遗产所固有的,也来自它们1940年代末试图淡化《灭绝种族罪公约》范围的行为,以及它们在冷战和“911”之后的战争期间对种族灭绝诉讼的压制。
从全球南方的角度来看,南非指控以色列种族灭绝一案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殖民暴行的作用,那是欧洲600万犹太人以及后来中东、亚洲、非洲和其他地区数百万人遭害的前奏。
现实地说,确保适度包容的全球治理的唯一长远之计,是顺应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在现有国际体系中的作用。
现有体系只是1945年“胜利者正义”的遗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