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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媒体错过中国大事件

2015-03-17

在西方媒体报道里,刚刚结束为期三周年度会议的中国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总是被草率地称为“橡皮图章”。这种说法一年比一年欠妥,并且无益于理解中国眼下正发生的最重要历史性转变:开始从政府主导到“依法治国”转变的征程。

问题在于,大多数记者只把“事件”当成新闻,而一步步发生、逐年演化并最终改变整个政治生活框架的过程,却很难在吸引眼球的新闻标题中捕捉到。其实,好新闻不必是反对派媒体擅长的负面报道,关于“成功”的报道也可以是好新闻。

可以肯定,依法治国征程有曲折和弯路,也会同权势人物发生多场较量,因为他们有可能失去滥用权力和逃脱腐败惩处的特权。在这一点上,中国仍任重道远。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开始积极转向法治。文革期间,无政府主义席卷中国,那些给个人和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的决定,要么来自四处串连头脑发热的年轻人,要么来自权力不受限制而且意识形态僵化的高层官员。

从制度上推动法治是在1997年乔石担任全国人大委员长时期。他在人民大会堂接受我的采访时说:

“文化大革命发生并持续十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重视法制建设不够。

“正是基于这一惨痛教训,我们在70年代末就强调,要健全法制和法律,使这种法律制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

“中国宪法规定,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

“为保证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主人,我们必须加强这些机构的工作,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没有组织或个人可以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今天中国之所以坚定地推进法治,原因之一就是当前这代领导人,包括国家主席和党总书记习近平,都曾经历过文革,他们不希望类似灾难再度发生。今天的中国领导人还知道,伴随经济快速发展出现的大规模腐败,正严重损害社会公平和机会均等,使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面临危险。

上周,一位高级官员在北京告诉我,习近平主席受中国传统法家思想影响颇深。这一学说在秦朝(公元前221年)相当盛行,这个王朝将互相攻伐的诸侯国统一成一个国家。与传统儒家强调官员私德不同,法家强调国家兴盛要靠清晰的法令。

1999年,中国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并制定规划,把由行政部门决策的体制,向所有政策由立法机构批准生效的体制转变。去年10月,中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第一次专题讨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目前,全国人大本身并不提出立法建议,人大代表根据选民意见向党和政府行政机构国务院提出建议,由后者将这些建议制定为法案,然后再提交全国人大表决。由于这一立法过程是通过来回审议和在不同利益之间取舍来达成共识,因此除非预计能获通过,否则法案通常不会提交人大。不过,随着中国社会越来越繁荣,同时因社会参与度提高越来越复杂,争论确实日益增多,甚至包括对人大自身角色的争论。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两会期间在《世界邮报》发表的文章:

“法律的起草应当更多由人大及人大专门委员会来领衔,而不是相关政府部门,因为这可能导致立法将相关政府部门的利益和权利,置于整个社会之上。

“立法先于改革也很重要,这样可以使新的改革措施在法律基础上推进,也使每项重要的改革步骤能遵循法律。”

全国人大发言人傅莹告诉我,今年,围绕一部新的反恐法案产生了“激烈争论”,其程度不亚于西方制订类似法案时的情况。争论的核心是“如何界定恐怖主义”,以及“如何在反恐措施和人权之间取得平衡”。另一项与转型有关的议题是,开征税种须经立法机构批准,而不是由国务院行政决议。傅莹说,人大代表们坚持认为,“政府部门开征的税种、征税对象、征税额度以及征税方式,都应由全国人大来规定”。

关于腐败,傅莹说,“人大职责在于通过推进反腐机制建设,营造官员不敢违法的大环境,以此来根治腐败”。一直以来,她说,“官员们觉得他们可以违反法律。他们不敬畏法律,不懂法,没把法律放在眼里”。所有党员“必须学法、懂法、守法。(他们必须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当然,中国全国人大并不是美国国会,但中国认为这无疑是件好事。人大眼下不会象美国国会那样置疑总统的外交决策,在伊朗核问题谈判时,直接向政府谈判对手通报自己的意见。人大也不会试图推翻已经通过的法律,就像奥巴马医改法案的遭遇。中国全国人大会继续朝着共识方向努力,而不是制造破坏性政治僵局。

没像美国国会那样出现功能障碍,不意味着中国人大没有推进法治。

全文翻译自《世界邮报》(The World Post),原文标题 Western Media Are Missing China's Biggest Story (201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