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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百伦在华获商标侵权赔偿,外企维权里程碑

纽约时报 2017-08-25

北京——中国一家法院裁定,三家国内的鞋商必须支付新百伦(New Balance)150万美元的侵权赔偿金和法律费用,因为它们侵犯这家美国运动服饰公司知名的倾斜“N”标识。律师表示,这是在华外国企业迄今为止获得的最大一笔商标侵权赔偿金。

这不仅是新百伦的胜利,对于很多长期以来抱怨北京方面未能充分保护自己品牌的外国公司来说,也是个成功。这一裁决是在特朗普下令调查中国涉嫌盗窃知识产权事件的三天后做出的,按国际标准来说,它的处罚金额还相对较小,但是和以往的案例相比,却有了大幅增长。

“之前我没有听说过有哪家外国公司获得过这个水平的侵权赔偿,”在中国和香港当了近25年知识产权律师的道格拉斯·克拉克(Douglas Clark)说。

根据这家美国企业给《纽约时报》的裁决书副本,上海附近的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决书中说,三名被告以New Boom的品牌制造鞋子,“抢占New Balance运动鞋的市场份额”,“对新百伦公司商誉的损害极大”。

法院周二做出了裁决,但尚未公开。裁决书说,New Boom案的三名被告——郑朝忠、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博斯达克贸易有限公司——“主观上具有搭便车的恶意”,“迷惑了很多消费者”。这个裁决仍然可以上诉。

法院的裁决反映了中国政府解决盗版问题的决心,在中国,这一现象长期以来困扰着很多企业,假冒的鞋履、包袋——甚至肉类——都很常见。

但是,很多造假者已经不仅仅是制造仿冒品,还除完整的名字外完全照搬原产品。在新百伦这个案子中,美国公司面临着New Boom、New Barlun和New Bunren的挑战,它们都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在中国,商标被授予第一家提交申请的公司,企业通常也不需要提供申请商标的理由,这和美国不一样)。

摘选自《纽约时报》,详见 https://cn.nytimes.com/business/20170823/china-new-balance-tradem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