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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华:中国不接受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理据充分

新华社 2016-07-15

  新华社香港7月15日电  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15日在港表示,中国拥有多项理据拒绝接受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所谓裁决,中国处理南海争议的做法遵循了国际法惯例。

  董建华当日在于香港举办的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上发表主题演讲时表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赋予了签约方就涉及海洋划界纠纷问题争端解决程序上的选择权,即可以选择若干例外条款不接受某种程序。

  “事实上,包括中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在内的许多国家都行使了这一选择权。”董建华说。

  董建华表示,在此基础上,中国在1996年批准《公约》时发表声明,重申对包括南沙群岛在内中国所有群岛和岛屿的主权;2006年,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将涉及海洋划界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出《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之外。

  他说,中国不参与仲裁的第二个理据是,2002年中国与东盟十国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倡导各方在主权争议问题上进行双边谈判。

  “中国与东盟国家达成的这一行为准则正在得到积极执行,中国相信这是解决争端最好的方式。而参与南海仲裁将使得长期以来双边、和平的争端解决进程受到破坏。”董建华说。

  董建华表示,早于18世纪已有中国渔民在南沙群岛活动,而最早的地理证据显示,南沙群岛由中国发现并给其命名和详细记录地貌。在二战结束后,已经有清楚有力的证据显示中国对此地拥有主权,这些证据包含在多项重要国际条约和声明当中。

  他表示,解决领土争议需要耐性、承担,以及愿意和解的精神,冲突并不能解决问题。国与国之间要合作,建立互信、友好,发展共同经济利益,这样才能继续向前迈进。